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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評論:作為「外判講員」的自白

  首先,我要聲明作為蒙召宣講聖道的「傳道人」(尊稱而非低於牧師的職級),我看重宣講與教導的職事。我被堂會、機構、神學院、教育與社福團體、個人或其它社團等邀請於不同場合作分享。

  筆者基本的職分不是堂會,乃是機構;我有一般教牧同工的工作時間;凡於工作時段之內所作的任何授課、講道、講座、訓練等,所有的「酬勞」(或「車敬」) 皆歸機構。這也是不少機構同工之共識,與堂會牧者是有一定的分別。我作為「外判講員」,乃處於被動位置去到受邀的場合宣講,以補某些堂會或單位於某方面的不足。

  筆者立論是「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。」(羅四4) 由於我的工價是由機構支付,除非邀請我講道之單位已作了奉獻支持,否則該堂會或單位應合情合理地給予「外判講員」應得的酬勞,這才是公平對待。倘若是同一宗派的牧者,教牧皆由宗派或堂會支薪,「車敬」就是名實相符的「車馬費」,這些堂會可交換講壇,「車敬」只是數百元。

  對於非堂會的外來講員,除非是有機構相關的主日(如神學主日、差傳主日等),這些團體為要宣傳事工,在「你情我願」下,「車敬」或可接受的。但對於那些毋須把握機會站台宣傳事工的講員 (筆者一向甚少於講道時段宣傳事工),邀請單位宜重新思考「講員酬金」的適當調整。

  就筆者有限認知,現今沒有一位本港教牧只憑「講員酬金」就能維生,因此,堂會倘若要表示對「聖道」宣講的重視,也要對「講員酬金」作出相應調整。當然,有人認為「講道」是屬靈,非物質的,講錢是「市儈」;然而聖經這樣教導 :「那些善於治理教會的長老,尤其是那些在講道和教導上勞苦的長老,你們應當看他們是配受加倍的敬重和供奉的。」(新譯本,提前五17) 筆者基本沒有要求「加倍的酬金」,只要求合理的回報。

  筆者認為各堂會合理計算「講員酬金」的方式,應是該堂會受薪教牧同工平均一工作日的薪酬,或受邀講員平均一工作日的薪酬。筆者這個計算已是最保守,通常30分鐘至個半小時的講道或講座,連同交通往返,一節時段是最起碼的。筆者過往於元朗牧會時,講員講半小時的道,交通已花了大半日時間,當時尚未有西鐵與三號幹線,筆者至今仍敬重這些講員。筆者以一節時間作預備講道,同樣也是最保守的計算。若以同樣方式,來計算堂內教牧同工的工作日時薪,你便可知「外判講員酬金」的不合理性。

  如以主日計算,便是一節(3- 4小時) 聚會講道,另一節為預備講章(3-4小時)。先談聚會時段,講道時段只有30或40分鐘,但外來講員並非講道時才現身,他/她參與全部時段的崇拜。當一間堂會於主日上午之外,還要求周六晚上講道的,就要考慮講員多付出了時間,有 大多堂會不合理地扣減了「講員酬金」。筆者試過於某間堂會周六晚講一堂、主日講兩堂,「講員酬金」是每堂400元。同一篇講章,無論講多少次,對講員來說是一樣,沒有講員因為講第二或第三次,就減少力氣,於是應收少些。當然,這些堂會仍用「車資」觀念來看,講員於主日時段乘的士來回,理應減些「車敬」? 但周六或其它時段,講員要花時間重新交通往返,卻有何道理 ?

  筆者不認為每間堂會要均一支付「講員酬金」,正如不同堂會教牧薪酬也不一樣。現時仍有不少堂會以每堂500元計算,這基本是十多廿年前訂下;當「講員酬金」作了合理的調整,堂會領導層可能憂慮開支增加,應變是減少外請講員,多由堂會支薪同工宣講。

  目前,有堂會確以「低價」或不合理價格請「外判講員」。對不少外來講員如同筆者,我不是沒有講道的機會,我有個人休息與家庭生活,我沒有義務一定要往某間堂會講道。當我作了時間付出 (不計體力或心血),原來是要機構作出補貼(指講員酬金低於筆者一節的工作時薪),我是有理由推卻這些講道邀請。

  最後,筆者重申大多傳道同工不是為了「外快」而講道,有些講員收了酬金後便奉獻予邀請單位。有些講道與講座邀請,如就社會議題而作的,大多是無償的,有筆者認識羅秉祥、曾思瀚、雷競業、邢福增等曾分享講論,分毫不收。「我們不像那許多人,為利混亂 神的道;乃是由於誠實,由於 神,在神面前憑著基督講道。」(林後二17)

  對於一些退休牧者或非堂會或機構支薪的牧者(有稱為自由傳道),堂會可於「講員酬金」表達心意。筆者不認為「講員酬金」要劃一處理,有些確是「車費與膳費」,有些則要考慮本身教牧與參考對方酬金,按時作出調整。筆者只大膽地提出華人教會合理地酬勞講員,還未談及對講員的敬重,期盼引發討論是正面與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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