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上帝的道日見興旺,越發廣傳。」(徒十二:24,《和合本修訂版》)
有見近日仍有教牧向筆者講論關閉宗教處所下講道的安排,在此,再分享一些個人理解。
首先,「宗教處所 (religious premises)指為宗教活動而興建或慣常用於宗教活動的處所,包括教堂、修道院、清真寺、猶太會堂、寺、廟、庵、道觀及道場」(2022年第12號法律公告)。因此,我們可以肯定,關閉的是宗教聚集的場地,其用意是不向外開放及不許公眾人士進入。
此外,關閉的處所可否繼續日常行政工作或其他業務? 在599F章的B.20有如下說明,「員工在處所内進行內部工作,期間不對外開放並且沒有其他公眾人士參與,一般而言不會受第599F章的影響。⋯⋯」而且,「這些需要停止營業的表列處所,如在關閉前於該處所經營多於一種持牌業務,而營運者已採取一切措施,有效地停止或防止進行及運作所有須關閉的業務或所提供服務,該處所則仍然可以經營其他持牌但無須關閉的業務。」換句話說,例如:教會營運社會服務又持有相關牌照,仍可繼續進行符合牌照的事務。故此,在這類處所只要不是進行宗教聚集,便有其「走盞」空間。
說到這裡,我們便可以想像一下,講員是什麼身分,能否因應是進入工作而不是聚集,故能符合防疫措施下進行直播或錄影講道?
講員是工作的神職人員
另外,目前大多堂會不讓講員主日到堂會直播,是為了「最安全」,也將講員列為非受薪員工,我看這是不一定的。因為講員一方面大多是另外堂會/機構教牧同工(員工),例如筆者是機構教牧,在「教新」受薪又收取講員車敬,更是神職人員,為何不能進入受邀堂會「工作」呢?
然而,若是出於嚴謹防疫則未可厚非,但一刀切不考慮讓講員主日於堂會進行講道直播或平日錄影,則可能執行過嚴了。當然,有些人對條文的理解不同,堅持要該宗教處所的員工才能進入。其實,做法是否仍有實行的想像空間?雖然有關方面「希望」或「盡量」唔好啦,但正如堂會的董事豈又不能返教會進行工作或會議嗎?
選安全做法也可靈巧
很明顯,目前堂會要求講員自行錄影的處理,是恐怕免觸犯法例多於防疫的理由,以「最安全」的做法,也近乎一刀切的情況?筆者乃認同可予堂會有其彈性處理講員的講道安排,以免過於自我約束而失去其靈巧。我們目前的做法,是「最安全」抑或「太安全」呢?
筆者認為有關措施推出時,令人感到倉促與忙亂,實在無所適從。然而,如今我們可有適切的安排?
在複雜形勢以道牧眾
以筆者經驗而言,聚會現場直播或錄影是較自行在家進行錄影更佳。話雖如此,將來的客觀環境或許不由我們控制,我們盡力作好適應與不同應對考量,堅持以聖言牧養會眾,培育信徒生命,靈根自植。
無疑,我們已進入更多「不確定」日子,需要多作教導與試行,不怕複雜中應對,「只考慮目前狀顯然不夠,未來以及與之相關狀況也必須考慮在內。」《複雜應變力》,頁26)
結語
作為信仰群體,我們順服而行,守法卻不是律法主義,求主賜下智慧。
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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