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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評論:揭示結構性不公義


2016年4月24日「教會如何回應全民退休保障」論壇

基督徒肯定這世界每一個生命,不論貧富,皆是上主所創造,具有神的形像,有著天賦的尊嚴。本港中產信徒要接受貧窮不是罪惡,當然有部分是「志願而被動的貧窮」,如懶惰、有毒癮或賭癮等,這些就不能怪責政府與別人,乃是個人選擇而帶來的後果;同樣有有部分是「非志願的貧窮」包括傷殘人士、長者、貧窮子女等。

因應社會結構的改變,向上流動空間減少,某些論述如「勤奮便可以脫貧」有可能不再適用,「下流社會」(日本社會學家三浦展提出) 的出現,意味著社會走向兩極化,貧富懸殊差距更大,中產階層的逐漸消失。

面對結構性不公義帶來「下流老人」、失業中年、雙失「廢青」等,本港教會除了提供適切的紓緩措施之外,教會要維護貧苦無助者的尊嚴,並倡導他們被剝奪的權利,就要向結構性不公義予以否定。神學工作者安德遜 (Ray S. Anderson) 肯定教會的職事之一,就是「為受虐者與受壓制者作倡導」 (the advocate for the abused and oppressed)。安德遜以耶穌道成肉身生活為例,詮釋「倡導式職事」的五個層面 : 耶穌親身感受無助無能者的痛苦;耶穌親耳聆聽困苦者的哀求;耶穌轉移本身能力至受害者;耶穌揭示一切侵犯背後的邪惡;耶穌以祂的臨在轉化壓制的勢力。

「教會關懷貧窮網絡」成立以來,倡議教育是事工重點之一,推動堂會承擔「倡導式職事」,進入貧困人群當中,以他們的言語溝通,具體認同她們的生活方式。現今,越來越多堂會教牧與信徒透過家訪、面談等親身聆聽與感受本地貧窮的實況;我們宣告耶穌的福音能轉移改變受害者的生命,我們更要進一步揭示現存制度或政策的不足而帶來結構性不公義。

政府理應有責任為所有適合年齡的長者(65歲或70歲以上),不論貧富,提供基本的「老年金」或「退休保障」。這不是福利,也不是扶貧,乃是每位於港工作貢獻大半生的港人應有的權利,政府有其不可推搪的責任。當政府推動「強積金」,卻無力保障僱員的權益,如「強積金對沖機制」便是結構性對僱主好處多於僱員。每當涉及結構性公義,不同持分者的權益不對等,便會有相反意見,甚至有爭議。教牧與信徒要發聲倡導,挑戰既有利益者,便要學習理性對話,開放與尊重,不迴避問題,持守信念與價值,繼續承擔使命。

(此文原為「教會關懷貧窮網絡」而早前撰寫,現不獲刊登於《基督教週報》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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