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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評論:暴力社會中的牧養 (上)


​​ 旺角騷亂發生後,不少評論文章出現;輿論當然是「反對暴力」,基督徒也不例外要譴責一切暴力行為,無論是性暴力、家庭暴力、言語暴力、政治暴力、經濟暴力、制度暴力與宗教暴力等。

​​ 1993年暑假,筆者於維真學院修讀了David Gill教授有關研讀法國學者Jacques Ellul (中譯為依路,或以祿),依路確實是一位滿有睿見的先知,可惜他的著作至今尚未有任何中譯本。陳培德牧師簡介這位哲人 :「他自己集哲學家、歷史學家、社會學家、倫理學家和信徒神學家於一身,長期在法國波爾多大學 (University of Bordeaux) 的政治學院擔任教席。他一生的座右銘是:『全球思考,本地實踐』(Think globally, act locally)。」〈主張無政府主義的當代城市神學家:依路(Jacques Ellul)上

​​ 依路於1969年寫了一本書名為 Violence : Reflections from a Christian Perspective

,他從聖經與神學引導讀者一起認真思考「暴力」這個課題。David Gill就此書作了精簡的剖析,撰文〈Jacques Ellul on Living in a Violent World〉(2012),筆者嘗試整理其中思考,再加上個人意見,探討於當前暴力社會裡怎樣牧養會眾。

理解暴力的必然性

​​ 筆者承認「暴力」(violence)這名詞於不同學科存著不同理解。「維基百科」(中文版) 這樣理解 :「暴力是基於侵犯他人的心理,而使用激烈且富有強制性力量之行為。」這項定義假設「暴力」是某種思想、情緒或意圖,不適當地使用「強力」而導致別人的傷害、死亡與損失。

​​ 拉丁文(violentia),意指強烈情緒與不假思索的行動,於是忿怒帶來一方向受害者採用物質與心靈的傷害,不同程度的暴力行為表現於虐待、疏忽、剝奪、攻擊等行為。

​​ 按著依路理解,「暴力」乃是人類社會任何年代「必然之事」,如同英國哲學家霍布斯 (Thomas Hobbes) 所主張,暴力是自然的本質。再從神學檢視,整本聖經描述暴力正是亞當墮落之後帶來的惡果:該隱嫉妒亞伯,兄弟相爭,結果造成暴力血案 (創四1-8);耶穌受死於暴力十架,至終末哈米吉多頓大戰 (啓十六章)。聖經如實講論暴力事件,非美化或推崇「暴力」,乃陳述人犯罪之後的必然秩序。

​​ 依路看「暴力」正是人類的自然狀況,而「暴力」的必然性,使人失掉了自由。「暴力」的特性有五方面。首先,暴力是有持續性(continuity),任何社會一打開「暴力」的潘多拉盒子,就會隨時隨地爆發。其次,暴力是有其相互性(reciprocity),正如耶穌所言 :「凡動刀的,必死在刀下。」(太廿六52) 向敵人施行報復,只會帶來暴力循環。另一特性,「暴力」本質有其「相同性」(sameness),難以分辦哪些暴力的正當性,哪些暴力又是不合理與不合法。第四,「暴力」不能達致和平目的,暴力手段只會敗壞原來要爭取的目的。最後,暴力不能有其「合理性」(justification),本應有其它選擇與想像,但暴力展示是一種無力感。

​​ 我們身處於暴力世界,依路看這個「必然性」使人無法逃避。依路肯定暴力也有若干果效,如帶來亂序、粉碎謊言、揭露真相等。綜觀聖經的教導,暴力的源頭來自人心的敗壞;「因為他們以邪惡當餅吃,以暴力當酒喝」(箴四17),暴力是罪性的外顯行動。人世間現實是「這地在神面前敗壞了,地上充滿了暴力」(創六11);然而神不認為基督徒要受這「必然性」轄制,「耶和華考驗義人;惟有惡人和喜愛暴力的人,他心裏恨惡。」(詩十一5)。

​​ 「暴力」與「權力」是互依的,社會需要警察運用合法警力維持治安,然而警察於不適當場景過度使用警力,則會濫權及使用暴力;市民有權示威,然而不當行使力量,也同樣演變為浴血街頭。當社會越多「暴力」出現,教牧關注不只在發生的現象,更要辨識背後的深層因素。

​​ 如果一個社會對權力的行使依賴於武力手段,這管治權必不穩固,會被視為「暴政」。林行止於〈無權的鬥兇悍、當權的鬥囂張〉這樣評論 :「當一個社會時有躁動不安的場面,當權者僅是『問責』諉過於『暴民』而不反躬自問存有政治暴力的管治方式會有多大的反彈,還要殺氣騰騰地說『絕不姑息』,其效果豈不像往『暴力爐灶』潑油 ? 星火微不足道,卻亦不能完全抹殺其有燎原的可能性。」(《信報》,2016年2月16日)

​​ 當掌權者背信棄義,言而無信,不肯面對公眾,也不聆聽民眾的聲音,只會帶來民怨沸騰,引發更多暴力事件。年輕一代看不見議會能反映真民意,掌權者「有權用到盡」,於是政治或制度暴力引發抗爭的暴力。教牧與基督徒要譴責與提防所有不同形式的暴力。

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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