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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評論:教牧同工退休前的經濟規劃


當教會討論教牧同工退休安排時,多專注於領導職權的傳承,避而不談是教牧同工退休後的實際生活需要。有些年長的教牧同工因應所屬宗派、堂會、機構的規定,滿了60歲或65歲便要從職位退下來,但有著實際生活需要,就轉往那些沒有年齡限制的獨立堂會或機構繼續事奉。

聖經直接論及退休,只有一段經文 :「利未人是這樣:從二十五歲以外,他們要前來任職,辦會幕的事。到了五十歲要停工退任,不再辦事,只要在會幕裏,和他們的弟兄一同伺候,謹守所吩咐的,不再辦事了。至於所吩咐利未人的,你要這樣向他們行。」(民八24-26) 嚴格來說,利未人不等同現今教牧,教牧的退休年齡也不是50歲。當時利未人辦理會幕敬拜事宜,涉及體力勞動,為了保障利未人與整體敬拜人手編排,故有這方面規定。

曾立華牧師說得中肯,「聖經基本上沒有太多直接關於『退休』的教導,只有『安息』的觀念與實踐。」他進一步解說 :「這個專職人員退下來的個案,可幫助我們建立有建設性的退休觀念。這位退下來的利未人仍是其他全職管理會幕的利未人的弟兄,他沒有因此就被奪去所屬社群的身分,並且重要的是,他還是一個『利未人』,擁有參與社群的角色。其次,他可以選擇留在會幕幫助新一代的全職利未人,承擔看守會幕的工作。他還有選擇工作的權利,沒有被限制不可參與任何與工作有關的活動,可見他的退並不是『全退』,只是轉換工作形式而已!」 (〈信徒退休後〉 ,《宣道牧函》,2007年6月) 筆者不贊成更改現有退休制度,讓教牧延齡退休,只把領導傳承問題拖延處理。現今本港教會領導層最大問題是領袖老齡化,不肯下放權力,於是教會事工必然朝向維持穩定,不敢作出任何變革。

教牧與信徒必須知道的退休問題,就是年紀高齡化、供養弱勢化與生活下流化。當港人預期壽命平均80歲以上,壽命越長表示個人自存退休金相應要提升,才能安享晚年。退休父母不要寄望子女有經濟能力供養兩老,「養兒防老」已不適用,「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,父母該為兒女積財」(林後十二14),這節經文不能斷章取義,保羅非討論兒女供養父母課題,乃講他與教會之間關係。有些更惡劣景況是「養兒啃老」,父母要繼續照顧家中18至35歲成年兒女。經濟環境的轉變,北美青成年未婚人士被迫要選擇與父母共住;本港住屋困難也是同樣景況。退休人士現金存款不斷貶值,購買能力也相應下降。

「殷勤籌劃的,足致豐裕」(箴廿一5),「聰明的人積穀防饑」(箴廿一20,《當代聖經》),教牧同工除了個人節儉儲蓄,及早置業,或投資有道,其實可做不多。「強積金」計劃不足以保障教牧的晚年生活開支。

其實,宗派與堂會能敬重牧者,可為服侍10年或以上教牧提供退休後「生活津貼」(每月2,000至3,000元不等),現時「長者生活津貼」需要經濟審查,年滿65歲以上每月方可領取2,390元。由於政府這項安排要求資產審查,單身為21萬,夫婦為不過32萬,筆者相信大部分教牧資產均高於這限額。

另一宗派或堂會,可減輕退休同工的經濟負擔,就是容許同工續保團體醫療保險,這樣做會加增整體保費,但所付開支確實對退休教牧有一定的保障。香港差傳事工聯會這方面有良好見証,為65歲以上宣教士提供團體醫療保險。社會一些企業,如「中電」有為退休員工提供團體醫療保險。

教牧能否退下來,經濟不是主因,有其它複雜因素;但要教牧能退得安心,便要考慮現實經濟需要。當華人教會經濟條件較差,教牧同工薪津不高,也不談退休同工的經濟安排,教牧同工也不談退休,要做到息勞歸主。現今中產教會經濟條件較好,就不要虧待教牧同工,「要記念領導你們的人,就是那些向你們宣講神的道的人」(來十三7)。筆者表達這番言論,不涉及個人利益,因現時機構的運作,財務不能與堂會看齊。宗派與堂會,是時候思考教牧同工退休後的經濟安排,教會不只是一間有限公司,更是有情有義有人性的群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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