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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評論:省察「疏忽之罪」

  「最慈悲的上帝,我們承認在思想、言語和行為上,常常得罪了你;應做的不做,不應做的反去做。我們沒有盡心愛你,也沒有愛人如己。現在我們痛心懊悔,求你憐憫我們,為了聖子耶穌基督,饒恕我們的以往,扶助我們的現在,引導我們的將來;使我們樂意遵行你的旨意,歸榮耀給你的聖名。阿們。」

  這是禮儀教會於主日崇拜中常用的認罪禱文,華人教會常注重是「不應做的反去做」的罪,卻遺忘了「應做的不做」之惡。回顧教會傳統,對罪的理解,可簡分為「蓄犯之罪」(sin of commission)與「疏忽之罪」(sin of omission),前者指向信徒有意觸犯真理禁止之事,如拜偶像、說謊、貪婪、離婚等;而後者則指向我們應行之善,卻沒有履行,如關懷困苦,倡導公義、維護真理等。

  雅各說得清楚何謂「疏忽之罪」:「人若知道行善,卻不去行,這就是他的罪了。」(雅四17)。耶穌講論好撒馬利亞人故事,重點不在於「資格審查」,誰人配作我的鄰舍,反而挑戰有識之士(律法師),不要重複犯上祭司與利未人「疏忽之罪」。

  耶穌於終極審判宣告:「我作客旅,你們不留我住;我赤身露體,你們不給我穿;我病了,我在監裏,你們不來看顧我」(太廿五43),那些干犯「疏忽之罪」,於耶穌眼裡是「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。」(太廿五45)

  美籍猶太裔學者漢娜鄂蘭 (Hannah Arendt)一向致力研究極權主義,1961年以《紐約客》特約撰稿人身份,參與納粹戰犯艾希曼(Adolf Eichmann)的審訊過程,其後於刊物發表文章,引發極大的爭議。他不否認艾希曼所犯的「蓄犯之罪」,對方辯護只是「奉命行事」。漢娜鄂蘭經思考整理後,把文章成為書《平凡的邪惡: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》,讓世人嘗試了解「平庸之惡」(the banality of evil)。

  漢娜鄂蘭批評暴行之發生,不僅是獨裁者希特勒與納粹政權之惡,更指出「猶太委員會」也要負起責任,這群領袖是「疏忽之罪」的共犯。猶太委員會領袖為求自保,與納粹合作,提供了「遣送名單」予納粹送往屠殺。猶太人為了生存,識時務者為俊傑,出賣良知,服從命令,放棄思考,這便是漢娜鄂蘭筆下的「平庸之惡」。

  昔日的「猶太委員會」,對比今日香港教會之情景,教會領袖大多不會犯上「蓄犯之罪」,然而我們屢次干犯「疏忽之罪」。面對邪惡與不義,無論是內地堂會被拆十字架或維權人士不明不白被死亡,我們展示是「視而不見」的明哲保身。那些從不向政權說不的教會領袖,不要期望他日教會受到逼害時,他/她們會大聲地反對,因為他/她們已馴服到不敢吭聲。

  「疏忽之罪」與「平庸之惡」,可說是同一事物之兩面。我們「應做的不做」,如指斥謊言、維護公義等,任由邪惡不斷擴張,人人識做,「平庸之惡」便形成了。

  鄂蘭於另一本著作《責任與判斷》(Responsibility and Judgment) 第六章探討天主教會,特別是教宗庇護十二世 (Pius XII) 對納粹暴行的「疏忽之罪」。鄂蘭指出天主教會面對極權,有三方面取態。

  第一種回應為明哲保身,「抗議和譴責的態度 ……不僅徒勞,而且有害 : 這是問題的重點。」(279頁) 鄂蘭則反駁納粹佔領地區,天主教徒佔多數。

  第二種回應是教會勢孤力弱,天主教徒無法動員與組織起來。「戰爭之中,教宗一份權威聲明就可能造成分裂。」

  第三種回應是保持中立,即使教宗看到希特勒發動「不義之戰」,但他認為共產主義較納粹主義更危險,「所以他幾乎肯定不會介入」(280頁)

  鄂蘭指出德國新教的表現,同樣令人失望;德國主教團於1930年曾譴責納粹意識型態,後於1933年撤回有關禁令和警告。當教會被要求確認所有具猶太血統的信徒時,「教會理所當然地配合」(283頁)。教會甚至把猶太裔的基督徒隔離,這群人遭受「雙重的遺棄」(猶太群體與基督信仰群體)。

  「只有真相會使我們自由。而全部的真相總是令人畏懼的。」鄂蘭寫此文是1964年,現今再讀仍感受其言論的真實與深切。電影《1987逆權公民》,講述南韓天主教會敢於成為政治犯的避難所,並於重要時刻,揭發真相。影片其中一句對白 :「我們剩下的最後武器,就是真相。」

  香港教會要為我們對公義與真理的疏忽,「應做的不做,不應做的反去做」省察與悔改。預苦期間,就讓我們一起省察常犯「疏忽之罪」,求主赦免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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