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顧歷史,宗教團體於各地社會扮演重要的角色,補足政府未能承擔的適切服務。
就以五十年代香港為例,大量內地難民湧入香港;不同宗派與堂會迅速回應各項需要,如派發救濟物資、開辦天台學校、提供醫療服務、紓解社會危機,為教育及社會服務作出了不少貢獻。
基督宗教早已以不同慈善團體的名義與方式,與香港社會一起發展。隨著政府不斷擴展其服務範疇,教會原來全部承擔的「整全使命」(傳道、辦學與服務),逐漸改為「合約承辦者」(辦學與服務接受政府資助)的角色。盛世年代,教會與政府彼此信任,有良好的合作關係。亂世當中,原來教會承辦的學校與服務,在國安法的陰影下,隨時會成為負資產。
香港稅務局於2021年9月13日修訂的《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 》,不經諮詢,說明:「如任何團體支持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,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,並會撤銷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88條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。有關修訂指南今日正式公布,即時生效。」《香港國安法》取代了《基本法》成為隨時監控與打壓教會的武器。
面對國安法年代的新形勢,香港教會宜怎樣應對;筆者身為局外人,沒有資格指點,只因現時有關討論,可以公開的不多,我嘗試從教會歷史與別人智慧整理,刺激教會領袖的思考,從而走一條適合本身的道路。
教會身分大於慈善
教會一向展示其公共性,乃是為世人的需要而成立,並非私人俱樂部。教會從事濟貧、促進教育等服務,令社會整體得益。
香港教會因其慈善服務而享有稅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,如同其他慈善團體一樣,乃是理所當然。信徒透過捐款支持教會事工,從而得到扣稅,也是正常合理之事。一向以來,香港教會(包括宗派、堂會、機構、神學院、差會等)重視守法,建立完善的財務系統,有對公眾的透明度。
盧龍光撰文〈教會的社會服務到了進退維谷的處境〉(《思》一二○期,二○一一年五月):「過去在殖民地政府之下的發展,教會不自覺地陷入了結構、規劃、組織和制度的陷阱。教會當然要發揮社會服務的功能,教育的功能等等,但是教會沒必要一定要辦學校,尤其是政府津貼的;也不須要辦社會福利機構而接受政府資助。頭栽進去了,自以為是政府的伙伴,卻原來只是伙計。後來還加入了商界,分明是多了個老板,誰願意付錢,誰掌握了權力,誰就是老板,而教會便不自覺做了政府和商界的伙計,還自以為是伙伴。」
進入國安法年代,事情隨時因為有報章或網媒的點名定性,而失卻其合法身分。過往,教會辦學越多越好,現今反過來,可能成為不能承受的重擔。
也許新形勢下,教會要思考怎樣把辦學校與辦教育重新劃分。辦學只是促進教育的途徑之一,教會仍然可以自辦其他教育課程,如「在家教育」或其他網上自學課程。
當慈善團體的身分妨礙教會履行其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,教會領袖就要作出智慧的取捨。教會本身大過慈善團體。教會救助貧困、辦學、提供服務,不一定按照政府的規劃與資助進行,乃因應本身實力與對象的需要而提供。倘若教會失掉其慈善團體的資格,可能會對其奉獻收入有某程度的打擊,然而教會仍是教會,不會因為政府的定性而有所改變。
信徒奉獻大於扣稅
有些國家信徒向教會的捐獻,沒有任何稅務優惠。國內信徒便是其中例子。信徒考慮奉獻,首要不是扣稅,扣稅只是履行對教會及其他公益責任而享有的附帶利益。有朝一日,附帶利益(扣稅)失掉時,我們是否不再奉獻 ?
當堂會享有大量捐款作為財務儲備時,教會領袖也要思考怎樣做金錢的好管家,就是以奉獻支持其他有需要的機構、神學院、差會與堂會等。亂世當中,任何荒謬事情也會發生,教會領袖要有心理準備,一旦戶口被凍結,我們怎樣應對?倘若堂會積存超過備用現金,也許要務實地向信徒交待。當機構、堂會、神學院與差會等財政足夠有餘時,也有責任告訴捐獻者,讓他們怎樣合宜作出奉獻(我理解向神家奉獻,絕非以地方堂會為優先)。
有些宗派堂會正加速把原是一個綜合戶口,逐步分拆為不同事工戶口。龐大的組織架構,中央集權化根本無力應對。堂會成為「海星型自組織」,不再以本身為事工的中心。
教會運作大於干預
趙天恩於《中國教會本色化運動(1919-1927)》指出當年中國教會領袖「呼籲現存基督教應『去西方化』(de-Westernization),並且應與中國文化相結合。」(272頁)時空轉移,應用於亂世,教會要思考是怎樣「去政府化」,減少政府的過多干預。
法國學者Jacques Ellul 以其睿智道出所有政權必走向絕對化的道路,以其「技術專政」(technocracy)轄制人民。「去政府化」就是承認地上所有政權的管治是有限的。政府不能扮演上帝的角色,全權地介入及規管教會的內政,如人事的升遷、對其它團體的資助與支持、物業的買賣等。
「去政府化」絕非反對政府,乃是考慮在亂世中,減少向政府的依賴與受政府的干預。當政府凡事講求國家安全,我們要反思教會是否也以「教會安全」為所有決策的首要考慮?跟隨基督必然挑戰我們的安全指數。就以疫情為例,美國有些教會挑戰其身處地區的限聚令。當教會差派宣教士往創啟地區工作,同樣是挑戰當地政府的違法行為。倘若教會宣稱「福音為首要」,其使命的落實有時無可避免要靈活地與政府「周旋」(encounter),而非僵化地凡事聽從政府。
誰出糧,誰就有話事權;亂世教會要重新思考,怎樣能自治、自養、自傳?減少對政府的依賴,同樣也要減少對宗派或其他聯合組織的依賴。人性的軟弱,會使宗派領袖為求「大局為重,保持合一」要求堂會作出種種自限與自保行為。某位教牧或學者較為敏感,自然地把對方列為講員黑名單。某些書本過度敏感,於是教會圖書館就下架了。
無可避免,香港教會將要面對政府不斷伸手干預。教會領袖不宜大無畏地「以身試法」,也非全面地唯命是從。我們更有智慧地以比喻説出真理,把政權相對化,拒絕把政權偶像化。
結論
教會於任何時勢中,理解本身大於慈善團體,教導信徒奉獻大於扣稅,又能智慧地應對政府的不合理政策,減少依賴與干預,於亂世中持守福音,傳承使命。
「我們不論在任何社會政治環境下,都應以聖經為我們信仰、生活、及事奉的最高準則。在社會動盪期間,我們必然會受到衝擊、誘惑、甚至會經歷軟弱。因此,我們認定在任何情況中,務要忠於基督,不應因環境的改變而妥協,為遷就策略而犧牲聖經真理的原則,而應靠主大能堅守我們與主所立的約,絕對服從祂的命令,在危機中見證主,榮耀祂的名。」(《信念書》第二點,1984年)
(本文撰寫乃因有香港友人的鼓勵,自2011年起,我關注法改會有關《慈善組織》諮詢文件;並因應2021年9月稅務局文件及相關討論而來,只供討論參考,並非立場指引。)
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事工顧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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