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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評論:再思「教會、使命與社會服務」(上)



  筆者於2017年底撰寫〈教會與社會服務的迷思〉後,收到一些教牧的迴響,不少是認同文中提出的張力,確實需要重新思考教會、使命與服務的關連,從而處理好堂會與服務兩者的定位。


  誠然,堂會因其宗派背景、神學及社區處境,也基於使命感的推動,透過服務接觸居民,從而見證基督,傳揚福音,這是很多堂會設立社會服務的因由。然而,因應近年社會環境的轉變,一些教會/機構正考慮將堂會發展與社會服務的規劃作出調整,甚至分拆,以便更靈活運用資源去服務人群。


  基於個別堂會的處境有其差異,筆者只能提出一些反思的方向,內容未必足夠及具體,面對時勢快速的轉變,只作拋磚引玉。


誰的使命


  陳若愚牧師在其2018年出版著作《教會、使命與聖禮》討論整全使命,提出「一個使命」的神學基礎,從創世開始,亞當領受的使命,人被差派作地上的君王、祭司及先知(three offices, one mission),承擔起管治大地、看守聖殿及傳講上帝的話,直至「新創造」完成。「這就是『上帝的使命』(Missio Dei),先祖從起初就參與這使命,而他們的後代也須肩負這三重職分,在地上作上帝的代表。」(219頁)




  按此思路,我們就不能把「福音」與「社會」二分,只則重福音中個人悔改歸主,或只强調文化、經濟、社會和政治的改革,「今天,忠於上帝所賜『整全的使命』(the holistic mission from God),當中包括傳福音、建立教會、治理全地,在社會中以行動見證上帝的公義和慈愛,參與『上帝的使命』(the mission of God)」(222頁)關於整全使命,在第三屆洛桑運動的開普敦承諾已有詳細的討論,此文不作詳細引述。


  誠然,教會仍處於「已然─未然」(already but not yet)的歷史階段,不代表不做任何事情,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,在傳福音與社會行動作出適切的平衡,也不被「社會服務」所支配,這是關鍵所在。


  這正是莫陳詠恩博士於《教會在世 ─ 踐行上帝的使命》所指出「神的使命」,「教會只是神的工具,神的使命大於教會的使命。使命最終只有一個,就是神的使命。」(16頁)這論述有助我們理解整全使命中,上帝是「差遣的神」,信仰群體與祂同工,完成使命。


  堂會營運社會服務並不以建立社會服務的王國為目的,而是對「上帝的使命」而來的理解,按堂會面對的處境作出適切承擔。故此,堂會在提供服務或社區行動中,要問的是,這些關懷服務與堂會領受「上帝的使命」,其相關與重叠部分,與所投進的資源的一致性,這是堂會要回答及需要去釐清,以致在宣講福音與實踐社會關懷之間,因應時勢作出有效的調整。


  筆者認識一間中大型堂會,因服侍貧窮人的異象,於鄰近社區植堂及開設服務中心,經歷近二十年的時間,確實幫助了很多家庭,然而因應社區的變遷,分堂聚會人數及服務的發展起落不定,同工的流動十分嚴重,經濟開支一直由母堂支援,造成彼此間的壓力。後來經過一段時間的掙扎,堂會再思領受的使命及對處境的辨識,在排除萬難之下,服務架構作出重整,把分堂及服務調動,重回母堂的懷抱,重新出發。


  當然,在重整堂會發展與社會服務兩者之間的平衡,是會帶來一定的震撼與衝擊,在實際操作上,需要兼顧不同的想法,在艱難中作決定,甚具挑戰。筆者多年前曾任基督教機構的服務中心主任,因應機構發展及使命的思考,在偶到服務的時間上作大幅改動,將服務中心由地舖轉移到二樓,對受眾和部份人士帶來影響,引起爭議,確實承擔不少壓力。


  或許,社會服務的「整合」與「分拆」是不同階段的循環,我們怎樣順應時勢作出適切的調整,確實需要從上而來的智慧。



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


(此文曾刊於《使命與領導》(第63期),文題及內容略作修訂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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